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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与交通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06 05:00 作者:魏占国 访问次数:0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0315号)文件精神及学校招生就业处下发的《关于开展评选湖南省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活动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物流与交通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助学金不包括在内)。 

  (2)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校级优秀学生乙等奖学金、优秀学生甲等奖学金、陶铸奖学金等,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以上(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 

  ②中国国际“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创新创业竞赛校级一等奖(排名前二名,含主持)以上; 

  ③以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含)以上发表学术论文; 

  ④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⑤毕业前以法人身份注册运营公司一年以上; 

  ⑥已完成创新创业学分10分以上。 

  6.其他: 

  (1)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2)同等条件下推荐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为优秀毕业生。 

  (3)湖南省优秀毕业生原则上需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 

  二、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规定和要求,我院共推荐9名湖南省优秀毕业生人选,包含8名湖南省优秀毕业生及1名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1名;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三、评选办法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班级提名。1月6日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考察。1月7-1月11日,学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学院主页、微信公众号和公告栏等公示3天后确定推荐名单,1月14日上报学校。 

  3.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的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后上报教育厅学生处。 

  4.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选,最终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上报材料要求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 

  2.支撑材料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证书:须提供扫描件(PDF格式)和复印件; 

  (2)奖励证书:须提供扫描件(PDF格式)和复印件,如遗失请到发证单位补充相关证明。 

  ⑶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立项文件、获奖证书或论文、专利授权等扫描件(PDF格式)和复印件;以公司运营申报的毕业生,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以及缴税证明扫描件(PDF格式)和复印件;创新创业学分累计10学分以上证明由创新创业学院出具;大学期间个人表现情况及自主创业情况简述(2000字左右)。 

  ⑷退伍优秀毕业生:①退伍证复印件;②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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